科普篇:如何在国际展会上正确维护知识产权?
在时下一带一路议题提出的同时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,走向世界展示其研发的先进技术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。但是随着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,知识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,有时候受纠纷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的品牌经营和产品销售受阻,造成企业海外形象受阻,那么在发生纠纷时,企业应该如何维护知识产权呢?这些实用的技巧不妨了解一下!
图:捷克国际美容水疗博览会World of Beauty and Spa
面对产品信息询问,怎么办?
法律规定,权利人有权口头或书面向可能的侵权人表明自己的权利,并要求企业提供所生产、销售产品的权利依据和产品细节。
对讯问不能置之不理。要在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前提下,向对方提供必要材料,积极沟通,避免不必要的争端。如确属侵权,可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。如对是否侵权有争议,还可以约定仲裁机构。
收到警告信,怎么办?
警告信内容一般包括:
* 明确要求停止侵权行为。该要求一般是与合同赔偿金联系在一起的,如果被警告人今后再次发生同样的侵权行为,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。
* 被警告人承担律师费的承诺。
* 对被警告人侵权行为详细、准确的描述。
* 要求被警告人提供生产商、销售商、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的数额和价格。
* 向被警告人发出“如拒绝在警告信上签字,权利人将采取法律措施(包括申请紧急临时禁令或提起正式诉讼等)”的警告。
权利人
一般会给被警告人适当的时间予以考虑和自主核查,展会期间一般为半天到1天,非展会期间一般为1周。
可在不发警告信的情况下,直接提起诉讼。但如果侵权人在起诉后立即承认了侵权行为,即使权利人胜诉,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。所以,实践中权利人一般都会事先发警告信。
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,侵权的可能性程度,以及对拒绝警告信而产生的诉讼程序的承受能力,来决定接受还是拒绝。
如果确属侵权,或者不太肯定是否侵权,且产品对企业不重要,不愿花费精力,想尽快了解此事,可以签署警告信。但不能完全按照警告信内容签字,可以逐条与对方谈判。比如,可以降低合同罚金数额,降低或免除律师费,不提供生产商、销售商以及销售数额、价格信息等。但应作出今后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书面承诺,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。
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,就一定不能签署,但不是简单地拒绝签字,否则容易陷入被动。因为一旦对方提起紧急临时禁令申请,按照德国司法惯例和实践,被申请人很少有机会在法官面前作答辩,法官一般会根据申请人的单方陈述作出裁决。
警告信不属实,但对方坚持要求我接受,怎么办?
不能置之不理,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!
—— 警告信已经签署,只要没有被撤销、解除、废除或违法,警告信就一直有效力。但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,解除、单方撤销、双方合意取消警告信的约束力。比如,若因为对方恶意隐瞒事实、欺骗而签署的警告信,则可以自始撤销。
—— 如果对方要求签署警告信的时候,其所主张权利的产品并没有获得知识产权、权利已过保护期或不在保护范围内,该警告信就不是合法的警告信,被警告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
面对紧急临时禁令,怎么办?
在德国知识产权法、著作权法、竞争法的纠纷案件中,紧急临时禁令程序是最常见的诉讼程序,约2/3的纠纷通过临时禁令程序解决。
紧急临时禁令的“临时性”,只是体现在它可以通过抗辩程序、主要诉讼程序而撤销,除非法院在颁布禁令时明确规定了禁令的时间效力(很少见),临时禁令在依法程序被撤销前一直是有效的,而且具备完全的强制执行效力。被申请人在禁令撤销前必须遵守禁令,否则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或者代替罚款的拘禁。
可以提起针对临时禁令的抗辩,申请废除禁令。法院会在接到抗辩请求后安排庭审,进行口头答辩,审查禁令的合法性。
申请进入主要诉讼程序,请求法院命令禁止申请人在限期内提交正式起诉状。如果临时禁令申请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,案件就进入了主要诉讼程序。在主要诉讼程序中,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,以及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,并据此作出判决。如果临时禁令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如期提起正式诉讼,法院就会撤销禁令。
一旦临时禁令在上述两个程序中被认定是错误的,被申请人可以要求临时禁令申请人赔偿损失。
由于事后情况变化,禁令禁止的行为合法化了,也要申请废除临时禁令。在临时禁令被依法废除前,仍然有效。
以上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如何维护知识产品的知识,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,在面对产权纠纷时,企业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。